1. 学生应认真执行学院制定的考场规则,不得违反。
2. 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3.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4. 学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教材、参考资料、纸张等其他物品(如通讯工具),已经带入的,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5. 学生入场后,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学生要按考生号对号入座,不得擅自移动座位,凡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者,终止考试,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6. 学生迟到30分钟(包括30分钟)以上者,不准进入考场,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
7. 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不准有偷看、夹带、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行为;不准将试题、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8. 考试期间一律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经监考人员许可。
9. 遇有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卷面缺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应立即报告监考员)。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10.考试结束指令发出时,须立即停笔,将试题、答卷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核对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未经监考人员验收或不配合监考人员工作,事后发现考卷遗失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11.学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交谈、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