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育公正、公平,创建和谐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并参照《中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中北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校学历教育学生(含专科、专升本、高起本学生)均须进行学籍注册,包括新生学籍注册、在校生学年注册,注册方式为文本注册和电子注册两种形式。
第三条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注册由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科负责(以下简称学籍科),各函授站、教学点(以下简称站点)配合完成本站点学生的学籍注册工作。
第四条 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反馈结果进行数据变更。
第二章 新生学籍注册
第五条 新生报到。站点根据通知书要求组织新生报到,并将新生报到花名册报招生办审核确认。未经特殊说明,截止2月20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注册凭据:①招生办审核确认的报到名册(凡新生报到专业与录取专业不一致,站点须向招生办提供学生本人填写的转专业申请书和站点转专业报告。);②含有拟注册学生完整信息的《中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籍信息登记表》一份;③财务处学费收缴凭据。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条 学籍科根据新生注册凭据进行学籍注册,编排班号、学号,建档并形成新生名册。
第八条 学籍注册后,站点告知学生及时查询学籍信息。学生可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实名注册后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站点对报到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予以清退学籍。
第十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学生可到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我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的一年。学生退役后应及时回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到期未返校报到入学,学校视为该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具有双重学籍。
第三章 在校生学年注册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从入学次年起至毕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身份信息异动、转专业、降层次、转学、留级、降级、休学、复学、保留学籍等)、学籍记载(含学业考试情况、奖惩情况)、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
第十三条 学年注册学籍:在校生学年注册在每年的4月底前完成。学籍科向各站点提供在校生拟注册名单,站点根据学生本学年实际报到学习情况对注册名单进行标注。标注内容包括:正常注册、暂缓注册、学籍注销、学籍变动。
第十四条 暂缓注册:由不可抗因素等导致不能正常注册的学生,可申请暂缓注册,站点在学年注册时将汇总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籍科,经批准可暂缓注册,学籍保留一年。办理暂缓注册学籍次年仍未正常注册学籍的学生,视为自动退学。
毕业年不办理暂缓注册。
第十五条 学籍注销:包括取消学籍、开除学籍、自动退学、死亡等。凡入学后学历审查未通过、双重学籍、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学生,一律取消学籍;违纪、违法构成开除学籍的一律开除学籍;无故不报到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对于注销学籍者,学校以书面文件通知站点,同时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注销学籍学生名单,站点应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在通知下发15个工作日内学生可向学校进行申诉。申诉日期结束,通知视为正式生效。学籍注销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 学籍记载:年度注册时,核查上年度学生成绩学籍记录。
第四章 监管与责任
第十七条 各站点应重视学生学籍注册工作,严格按制度进行,规范工作流程,保障学生信息安全。
第十八条 相关管理部门、站点及工作人员应依法正确采集、管理和使用学生信息。不得以任何非法形式展示、公布或分发学生身份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5年5月 15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中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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