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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公务用车实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22阅读数:

为规范我院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后[2018]4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北大学教育事业公务交通预算及报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财[2018]5号)文件及《关于印发〈中北大学保留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校后[2018]7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请各科室执行。

1.因各类业务或公务活动需要用车,优先使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公交或地铁),也可乘坐出租车或者网约车(如滴滴打车等),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中北大学教育事业公务交通用车报销单》(附件1、附件2)并经院领导审批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若同一天内有多次用车,要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几件事情并案处理,最后下车的人作为乘车负责人。

2.在享受差旅补贴的情况下,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3.在公务用车活动中,优先使用校内公车,租赁企业车辆仅作为补充用车使用;

4.学院公务用车本着谁乘车谁负责,到办公室统一预约的原则使用;

5.乘坐出租车或者网约车仅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出行,费用在一千元以下可垫付现金,需要对方提供正规乘车发票,报账时要制作明细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公章,乘坐网约车还需要提供详细乘车路线和支付凭证;

6.校内公车用车流程:学院填写《中北大学保留公务用车申请派车单》(附件3)→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党办校办签字盖章→车管科负责人签字盖章→派车→驾驶员填写派车单其他内容→和对车辆运行相关数据(包括公里数和等待时长)→用车结束后乘车人确认签字;

7.租赁用车流程:各科室从办公室领取《中北大学租赁车辆派车单》(三联)(附件4)→自行联系中标汽车租赁公司租车规划出行时间和路线→填写《中北大学租赁车辆派车单》(三联)→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用车联自己留存,用车结束后交回办公室,下联用车结束后交司机填写,一定要认真核对所用车型、公里数、等待时长、费用等信息,乘车人签字确认,所填信息需真实准确地反应此次用车情况,不得虚报公里数、等待时长和费用,司机拿走结算联月底到办公室对账,将结算联存根交于车管科,用车结束;

8.租赁用车结束时请乘车人根据《2019年中北大学(太原校区)汽车租赁合同执行价格表》(附件5)和《2019年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汽车租赁合同执行价格表》(附件6)以及《关于2020年中北大学汽车租赁公司用车费用结算中明确等时费的通知》(附件7)中规定的价格认真核算费用,严禁乘车人让别人代替签字。

9.用车结束后请及时报学院办公室处理账务,每月不晚于本月十五日,尽量避免超期无法报账。

附件1 中北大学教育事业公务交通用车报销单(处级干部用表)

附件2中北大学教育事业公务交通用车报销单(教职工用表)

附件3中北大学保留公务用车申请派车单

附件4中北大学租赁车辆派车单

附件5 2019年中北大学(太原校区)汽车租赁合同执行价格表

附件6  2019年中北大学(朔州校区)汽车租赁合同执行价格表

附件7 关于2020年中北大学汽车租赁公司用车费用结算中明确等时费的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6月19日